为做好本市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建创业带动就业实验区的各项工作,特制定《天津市2009年至2012年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12年,全市累计创业培训8万人,扶持4万人成功创业。
《意见》指出,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置换场地的方式,将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迁移至中心城区,建立一个集创业培训、师资培养、小额贷款、企业孵化、项目征集评估、咨询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创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全市创业培训和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示范指导和技术支持等工作。每个区县都要建立专门创业培训服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原则上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负责区域内创业培训和服务工作。依托现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增设创业培训服务窗口,增加创业培训服务公益性岗位,配合公共创业培训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创业者提供就地就近的政策宣传、培训报名、项目推介、贷款申请等服务。
培养创业培训师1000人以上
发挥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作为国家创业培训师资基地的作用,制定本市创业培训师资考核管理办法。启动全市创业培训师资培养计划,主要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区县公共创业培训机构以及高校培养师资,今年全市培训师资达到200人。规划期末,全市师资达到1000人以上。其中,每个公共创业培训服务机构教师不少于10人,每所高校不少于5人,实行持证上岗。全市每年组织2次教师进修培训,每次不少于30课时;每年组织1次师资资格考核。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主要面向已成功创业的创业者开展改善和扩大企业高端培训;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区县创业培训机构要继续开展创业能力和创业意识等培训。市教委将"了解企业"培训,融入大学和职业教育教学体系,对应届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在规划期内,全市年均创业培训2万人,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带动就业率1:6;到规划期末,大中专技校学生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活动的比例达到60%,创业成功人数占当年毕业生总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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