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贴息程序明确
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仍然实行微利项目由财政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企业则是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的方式。
除此之外,《通知》还对贴息的申请、审核与拨付等程序进行了明确,即每季度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报,及相关材料送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贴息资金。
反担保门槛降低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依法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或本地担保人担保的方式:前者要求产权清晰并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后者则由具有稳定收入的本地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职工提供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需1人担保;金额在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需2人担保。
同时,对贷款申请人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有创业项目且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经所在的信用社区评估并出具信用证明的;有3人以上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提供联保的三类贷款申请人免除反担保。
建立奖惩机制
《通知》明确,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考核与工作奖励直接挂钩,对各区县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各承担0.5%,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根据年度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回收等情况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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