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属城乡各类失业人员,自2008年8月份以后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获得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近日,针对困难群体创业,芝罘区政府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契机,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具体扶持政策有:
失业金一次性领取
凡芝罘区属在领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将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小额担保贷款
1、小额担保贷款: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芝罘区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军队退役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或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5万元,期限最长2年。其中:前四项人员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其他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由财政给予50%贴息。
2、小额信用社区贷款:贷款人经营地或户籍所在地属于“芝罘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经个人申请,社区推荐,街道审核,符合贷款相关条件,可享受最高金额2万元的小额信用社区贷款(免予提供反担保)。
培训扶持
创业培训:凡符合条件的芝罘区属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等实行免费创业培训。
提升培训:对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营业主免费提供创业提升培训。通过培训,创业者能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增长战略,并懂得如何成功付诸实施,使创业企业规模不断巩固和壮大,吸纳就业活力不断增强。
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凡芝罘区属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自2008年8月份以后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年,可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劳动年龄内,芝罘区属在领失业金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4050”、“零就业家庭”、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残疾人等),自2009年3月份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给予不超过场所租赁费50%的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为1年。
社保和岗位补贴:
(1)2008年8月份以后,芝罘区属就业困难群体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我区用人单位招用困难群体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2009年3月份以后,芝罘区属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四项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创业者本人为芝罘区属就业困难人员、且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享受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补贴待遇。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岗位开发补贴期限为:除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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