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洛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县(市)区要在本月15日前至少设立1家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所、创业指导、政策扶持等全方位创业服务,以提高创业者初次创业成功率,孵化更多成功创业主体,加快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城市的步伐。
四种基地可供选择
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分四种类型,具体为:
楼宇型孵化基地。多层写字楼,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有20个以上创业者进驻,主要用于生产、代理、经销、广告、设计、动漫制作等创业项目。
门面型孵化基地。由10个以上独立门面组成,每个门面不小于10平方米,主要用于经营、销售、服务类等创业项目。
市场型孵化基地。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经营项目相对专业化,有30个及以上创业者进驻,主要用于对外经营、商品买卖等创业项目。
加工型孵化基地。新建、利用较大规模旧房改建或在各类园区中建设,以培育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为主,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有10家以上的小型加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驻,主要用于各类产品的配套加工。
鼓励各类创业者进驻
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请进驻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业主系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复退转业军人、残疾人、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城乡劳动者,只要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就可以个人或创业企业名义提出申请。
——在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注册(已在其他工商部门注册的可办理变更手续),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孵化基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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