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首次赋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法地位。随后的两年时间,较低的门槛令开办“一人公司”成为京城投资者首选的企业组织形式。目前,北京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已达1.6万户,今年底前,北京市“一人公司”的数量将有望超过北京市1.8万户国有企业。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一人公司”大多分布在零售业、建筑工程设计和餐饮业等行业,他们多为个人初次创业,而这些初次创业者正塑造着北京新企业格局,成为市场中最新鲜的力量。
行业分布
业务集中在服务业
金秋的北京,天气渐凉。位于北京市CBD商业区的朝阳工商服务大厅,在“十一”长假后的气氛却依然热烈。
北京某事务所乔先生坐在服务大厅二楼的一侧,正在与一个新来的年轻人讨论,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劣。这已经是他在本月接待的第4个准备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了。
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首次赋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地位。据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在新《公司法》颁布前,我国只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的存在,而排斥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
此前,个人创业只能选择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但这种形式在核名环节不能注册为“公司”,只能叫做“中心”。北京工商大学专家分析指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一人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而不是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该专家还认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一般只有经营管理机构。就经营管理体制而言,相比之下,一人公司较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结构更合理。
当天上午9时,温州人王毅诚从温州市工商局领取了他期待已久的“温州市温信计算机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与众不同的是,这家公司只有一个人。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了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这也是中国成立的首家一人公司。
北京丰台工商分局陈先生认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成,更可以体现出对创业者提供的便利。而作为已经注册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黄先生无疑更加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
去年夏天,黄先生准备在北京成立一家属于自己的医药咨询公司。但是他面临着两种选择——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交纳10万元注册资金,如果由代办公司代理提交资金,则需要交纳5000元的服务费;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不必须交纳注册资金,但是当企业面临风险时,需要自己承担一切相关的后果。
“由于后者风险比较大,索性注册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来发现,当时的选择是正确的。”黄先生告诉记者,在公司的业务开展之后,他也时刻体会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便利。
黄先生从事医药咨询行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去各大医院为职工提供专业培训。“在医院的选择、双方议价方面,自己都可以自由的选择,而不用担心来自公司的其他压力。甚至在记账方面,可以聘请专业的第三方会计,每月只需要支付几百元的费用,就可以负责公司每月的报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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