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申办流程图(自上至下)
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办理人7个工作日内组织考核组,并通知企业接受考核
生产条件考核:考核组到企业进行生产条件考核,考核工作及考核结果上报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含企业整改时间)
审核考核材料:办理人和代理人5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及结果
审定:局领导5个工作日内审定
制证:办理人3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决定及证书交受理人
赵振超/制图
商报观察
“一人公司”改变北京企业格局
“实际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诞生,亦折射出北京的新企业格局变化。”北京市丰台工商分局一位科长告诉记者。此前,一些单一的投资者可能通过挂名、挂靠、虚拟投资者的方式设立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来维持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性,但其实质意义上已经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也是北京市市场经济生产资源充分配置的结果。
在有限责任制度下,投资者仅须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这极大地刺激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也为经济发展打下了制度基础。当前,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并不会局限于某类的公司或企业。而是在利润的导向下,投资者将资金投向任何可能产生效益的公司或企业,并不断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作为投资者,在追求经济效率最大化的同时,个体投资者必然需要最大限度地规避经营风险。这也是驱使多数投资者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之一。
据悉,按照新《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爆棚增长的背后也体现出了巨额民间资本的涌现现象。当初,否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一人公司不足以提供公司发展动力和承担公司运作的经营风险。
但是,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长期的公司化运作造就了许多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家或资本家,他们有雄厚的实力可以成立任何规模的公司,此外,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许多公司所依赖的不再是资本的多寡及规模的大小,而是高新尖端的技术和对投资机会的把握能力,因此,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在现代经济中大有作为,个体的投资者不再需要为了分散投资风险而增加股东,组建传统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赵振超/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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