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自主创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持本地《就业登记证》自主创业的农民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12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根据其人数和经营项目最多可贷5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对农民返乡创办的企业,从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比例返还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再发展。对返乡创业人员自带资金回乡创业的,按实际投资金额,按照国家规定贷款利率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全额补贴。对返乡创业农民新办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本企业缴费工资10%的财政补贴。
以前,农民工仅被看作劳务经济。其实,农民工完全可以从打工者转变为老板。“通过鼓励农民工创业,更能解决农民增收、农业转型和农村致富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各地将全面清理、取消不利于农民返乡创业的规定,让返乡农民‘无障碍’创业。”该负责人介绍,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将允许、鼓励农民进入,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正面向所有农民开展多层次免费创业培训,用两年时间使全市创业培训教师达1000人,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建立农民创业项目库,全市每年征集农民创业项目200个以上。
对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其手续齐全、合法的,设立登记申请优先办理,当场核准、发照。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民返乡牵头创办领办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模种养业及农产品加工的,在项目安排、农业保险及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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