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这次的“20条”显然不是这个市场逻辑的角度,虽然我们看不到正式的文件,但这个文件肯定不是对中国投资主体的重新定性,而是对老百姓的具体商业行为的管理新规定——— 说从现在起你们又可以做什么了!否则不应该叫“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而应该叫做:中国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不应该成为投资管理区别对待的行政目标。
说句大白话,就是谁办企业,办什么企业都按照同样的制度原则和一般通行的财务原则来管理。国有资本可以做的事情,民间资本也应该可以做。而且即使有行政批准事项,二者在市场准入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审批程序也要完全一致。
如果就某种国有资本是全民所有,政府代行管理职能的角度说,国有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比民间资本高,审批程序要比民间资本多一道:国民听证,才正确。而我们Cye.com.cn现在正好相反。允许国企做的,不允许民间资本做。二者都能够做的,国企面临的行政干预,不仅远小于民企,而且国企还获得行政手段的支持。
这种政府、国企常常利益一家,民企矮半头的情况不改变,别说新出“20条意见”了,即便面面俱到写上“200条”,也只是喊口号,最多是维持惯例的技术性修补,不是中国亟需的对民间投资的正本清源。不仅无益于彻底改变对民间投资的观念,也无法建立一套从政府到民间都严格遵守的企业运行制度。
民间投资若不是从市场交易要求的合理公平的秩序出发,无法达到国民财富正常和正当的增值,则不可能出现民间积极投资的浪潮。不好赚钱,投资的积极性就已经在下降;要是再碰上不能赚钱,那还有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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