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在前面所说,在此之前,设计专利被认为是无效的,无法强制执行的。至于实用新型专利这个领域是公司真正想要攻守兼备的专利领域。因此,裁定结果将为公司和管理者提供理由,让他们考虑将设计作为保护的基础。
针对你提出的比较概括性的问题,即这对社会是好是坏,我认为这始终必须是一种平衡的做法。按此方法对这些特别的专利进行强制执行,是否会对市场产生威慑信号尚不得而知,因为这只是冰山一角。这只是一起诉讼。计划中,苹果和三星之间在全球有19或20起诉讼。当然,这个判决会对三星推出其产品产生影响,以及对使用安卓系统的其他厂商产生影响,但是,在这起诉讼当中,还留有一次上诉未决,而且在全球各地不同司法辖区也有其他的陪审团诉讼。因此我认为,这不会是专利大战的开始,也不会就此终结。
沃顿知识在线:我了解到,三星表示如有必要,他们愿意将此案件一直上诉至最高法院。
许:事实上,这将成为很多创意产业的一个试验案例,不只是电子产品或IT行业。我指的是设计、时尚、产品设计、工业设计,这些都在趋于同质化,同时差异化也在日益增加……我认为苹果不断强调的是,用户关注的不仅是产品的纯技术能力,还有他们与产品之间的互动。因此,我对这起案例的解读更多的是关于它对设计群体的影响,以及对先进创意成果的保护的广义思考,而不是仅限于技术领域。
沃顿知识在线:至少到目前为止,苹果公司是这场官司的赢家,但是在“消费者认知”方面,他们是否赢得了这场官司?您认为这方面对苹果及三星分别有什么影响?
许:这就提到了我可能早先讲到过的一个观点,这些产品的生命周期应当是相当之快的。我们习惯于每年看到新款iPhone上市。虽然[公司]并未完全舍弃部分核心设计,但是也不会像一些其他行业那样,某种设计会几十年代代相传下去。所以你会奇怪,为什么苹果和三星要把官司打到最后裁定为止,因为很可能这种设计在若干年后就废弃了。
从公众的情绪角度,苹果必须略微谨慎。我认为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用户可能会有反对声音说,“好吧,我实际更喜欢安卓平台,但苹果试图在主张一些权利,关于产品设计以及外观,而这些又未必是新颖的或值得采取专利保护的,”因此,[消费者]可能会更愿意体验其他平台,比如诺基亚、微软等。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获知,可能有些用户会承认说,苹果确实花了很多心思,在设计、功能等方面投入很多细节,他们理应因此得到回报。
凭借骄人的股市业绩和公司市值,苹果公司的过去几年甚是辉煌。但是苹果有可能会被人们认为是下一个微软,它试图开发出一个创新产品,然后封锁市场,不允许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和进行创新。这就是“双刃剑”的含义。苹果公司必须一如既往地延续创新的步伐,正如我在前面所讲,这需要运用巧妙的平衡手段,一方面是尽量保护创新成果,另一方面是继续创新并允许其他人进入市场,同时不断努力推动技术革新。
沃顿知识在线:您是否认为这起诉讼意味着苹果将要采取的新战略?苹果一直都在利用这类附于其产品的外观设计。如果公司进入一种保护主义的模式,是否对公司存在风险?
许:这是作为市场领军者的风险:他们突然成为各种消费者情绪的众矢之的。当微软掌控市场时正是如此。[苹果]公司的重点显然是在工业设计和功能,以及对细节的精益求精。我认为消费者对此是十分赞赏的。我赞同这样的观点,苹果公司如今在市场上大获成功,而诸如三星这样的公司进入市场,基本获取了经过无数试验才得到的技术成果,这似乎是不公平的。
另一方面,关于是否要采取保护措施,随着这类案例在法院的争议日趋尖锐,我认为,关于什么是可容许的和不可容许的,将会变得更加清晰。在此之前,它还没有成为如此高风险的大公司。如今,这种情况已经有所改变。
但是在公司整体形象方面,可以明确的是,苹果的品牌以及品牌对消费者的意义都是十分宝贵的。因此,诉讼就是为了对其进行保护,这也是遵循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的意愿。但是正如你提到的,如果他们被认为是喜欢诉讼,或者公司的创新、创意和设计方面让位于这部分的话,那么就会存在你说的这种风险,而且会成为苹果的问题。他们不想失去公司形象的核心部分,以及让他们成为全球最有价值公司的那些要素。
在采访完许教授之后,对麦石教授(Andrea Matwyshyn)进行了单独采访,他谈到了这起诉讼对于美国专利法的影响,以及公司怎样利用专利来保护他们的发明和技术。
沃顿知识在线:安德里,首先问你一个和大卫同样的问题:能否谈谈上周的法院裁定结果导致的赢家和输家情况?
安德里 - 麦石:谁是裁定结果中的赢家和输家仍待确定。老实说,媒体和学术界的评论是有分歧的。一方面,支持专利持有者权利的评论人士和学者都认为,苹果在这起诉讼中大获全胜。但是,判决结果可能还要被上诉。因此,关于损失赔款及判决本身的最终结果,还需要等待更高层法院的审查。
另一方面,有些评论人士指出,三星在这起诉讼里面间接赢得了市场客群,因为判决强调了对苹果和三星销售的产品的相似性做了事实比较。有些消费者可能认为法院在说,“这些产品的功能都是一样的,”然后消费者一看价格就发现,其中一种产品比另一种要便宜。
但是,我认为全局性的问题可能很有意思,关于这起诉讼本身,也就是美国专利体制存在的形象危机,以及我们作为社会必须进行的对话,关于我们想要通过创新模式和知识产权法想要实现的是什么。苹果指控三星侵犯其知识产权是基于很多不同方面的:实用新型专利、商业外观等,的确是包罗万象。而这些法律权利的构成方法却是有点问题。
我们在谈到专利改革的时候,正如我们最近在国会和全社会讨论的那样,这起诉讼确实将这些法律和政策话题推到了风口浪尖并进行了概述,这些话题是关于不同的创新模式,以及我们在向某些人提供权利,让他们可以强制性地限制他人使用他们的创新时,我们想要达到什么目的。另一方面,有的公司或个人利用现有的知识将新产品推向市场,为市场用户潜在地提供更多选择,他们可能过于主动积极,但仍然是利用现有的知识。
这是需要广泛讨论的社会话题,也是很大的问题所在,法律和社会政策及创新已经混淆。在未来几年里,这类大战还将上演,目前这只是第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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