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安”呼声渐高
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在出席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时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据了解,《放贷人条例》的最大突破将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以自有资金注册成立“只贷不存”的放贷机构,从而打破被银行垄断的信贷市场,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
2月26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银监会将会调整农村金融的市场准入政策,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能够进入金融机构,未来中国农村将会出现微型银行业、保险业和担保业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要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民间借贷的“阳光化”与“合法化”的需求从未像今天这样迫切。
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指居民个人向集体及其互相间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民间借贷存在已久,近年来,随着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以及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的影响更趋活跃。但它处于半地下状态,不受法律保护,多属于私人拆借,被称作地下金融市场,是金融体系中的“草根”。这种基于地缘、人缘、血缘等关系产生的民间信贷,因为获取信息成本低,手续便捷,方式灵活,可以提供个性化的信贷服务,实际上是国家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完善和补充。近几年,我国民间借贷市场融资规模逐年扩大。特别是在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同样盛行。有数据显示,70%左右的农户都有个人借贷的经历。
据专家估算,我国现有民间资金总量至少在2万亿元左右。
中国的农村金融长期面临着严重的“失血”难题,由于农业本身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风险高和收益不稳定,农民较为分散,经营成本较高等特点,很多商业银行纷纷弱化农村市场,减少分支机构,邮政储蓄也一度扮演农村金融“抽水机”的角色“只存不贷”,造成了农业发展资金外流,而不良资产率偏高的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信贷Cye.com.cn支持也非常有限。目前,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世界经济不断下行,中国的经济形势也日加严峻,危机对中国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大量农民工返乡回归农业,农民的创业和农业发展资金供不应求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在这种形势下,合法化农村民间信贷,为急需小额融资的普通农民及时有效的提供信贷融资就显得极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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