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网店也应进行工商注册
上周五,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一审判结,被告人张某借公司名义在自建B2C网站上买卖商品偷税11万余元,被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案情回放
首例网店交易逃税案一审判结
据上海媒体报道,张某是一家市场策划公司的经理,此前曾在淘宝网上购物,她发现网上交易不仅价格便宜,还可以不提供发票、不缴税,于是也做起了网上生意。
起初,张某以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站注册了一个虚拟店铺,主要经营婴儿用品,通过该网站的网上支付工具进行交易。网上的生意越做越火,张某不久就自己自建了一个B2C的网站进行婴儿用品的买卖,并设立了私人的银行账户来进行交易。
去年6月至12月,张某的交易额就达到500多万元,其中含税金额近29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11万余元的税款,张某却分文未缴。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偷税罪将张某的公司及其本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为偷逃国家税款,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隐匿经营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偷税数额达1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依法应予处罚。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故作了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的处罚决定。
业内反应
淘宝喊冤——偷税网站和我们两回事
上周日,记者拨通了淘宝媒体负责人卢维兴的电话。“不少记者一上来就把这件偷税案归咎到我们网站身上,首先声明一下,这个案子与我们网站无关。因为,案中的张某是先在我们网站为她的公司注册了一个网站,涉及偷税的是她自己后来独自建立的一家B2C网站。多数没有去听庭审的上海媒体,都把这两个网站揉到一起,说是在我们网站开的。可实际上确实没多大关系。我特意去咨询过公司法务部,案件控方当地检察院并没有向我们提出协查要求。”
同时,他强调指出,他们在所有的个人买家和卖家注册时,也都有相关条款提示,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所有在淘宝上开店的企业店主,都必须把工商注册的公司账号作为支付宝的惟一账号,所有的交易都要通过支付宝完成。一旦有偷税行为,他们将会协助执法部门协查,除非该企业使用个人账号或线下交易。
同日,在谈及如何看待个人交易用户依法纳税的问题时,拍拍网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但目前国内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仍不成熟,用户在线交易习惯还需要进一步培养。因此,现阶段要求个人在线交易纳税还未到一个成熟合适的时机,如果马上推行可能会提高电子商务门槛,不利于促进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
如果国家税务部门出台相关法规或提出相关纳税提示要求,拍拍网会全力配合,提醒用户在线交易按规定纳税。如果有必要,拍拍网会考虑在页面上做出相关提示,提醒用户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按要求纳税。对于个人用户的在线交易,以及企业联合拍拍网平台共同展开的一些在线拍卖活动等,拍拍网提供的是一个免费交易平台,并不参与其中的任何经营。另外,如一些企业品牌在拍拍网开设的网络店铺等,其各种交易活动均由企业独立经营,纳税申报等也由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并完成。拍拍网作为平台提供方,会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提醒用户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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