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
网店交税争议已久
一台电脑、一个互联网,串联在一起就催生出了一种便捷而有张力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正是因为在网上购物具有省时、省力、省钱的优势,以网上购物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正成为人们日益熟悉的一种生活方式。
正是省去了实体销售渠道开支,使网店销售的商品价格具有极大的竞争优势。近年来,许多精明的商家及乐于网购的个人,都转入了网商行列。加上以个人名义的非实体经营,免去了工商、税务登记,因此,现在有许多中小企业也纷纷借道于此,以个人名义在淘宝、拍拍等C2C网站上开店经营。销售的范围包括化妆品、家居装饰品、首饰、服饰、鞋类等。对于广大网购迷来说,就非常乐于购买这种看得见、买得着的便宜商品。作为消费者,谁不爱花最少的钱买到最好的东西?为此,只要媒体一发出企业网店应交税的选题,就会有既得利益者将矛头扭转到执法机关损害了网民买便宜商品的利益上。
税法留白网上交易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像张某那样,肯定是有人手有实证举报才能被查处。网上销售除了无形商品外,一般都适用税法。无形商品是指,网上销售软件,即通过提供软件下载收费所得。”
“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只要达成了交易就要征税,这也就是说个人网店主和企业网店都要向国家缴纳税款,而当前的电子商务普遍存在征税难的问题。除了在当当网一类的B2C网站交易,通过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淘宝、拍拍等C2C网站提供的支付宝、财富通等支付工具及通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进行的交易外,个人及线下私自交易都很难查实。尤其是网上的个人对个人交易,一般交易金额小,个人也不具备开具交易发票的能力,这好比对街头常见的拎着篮子卖咸鸭蛋的小贩从不收税一样。”
同时,他也指出,尽管当前在网上交易纳税这一块的税法及税规里还是空白,但是,依照我国《宪法》章程,依法纳税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专家声音
国家应加快立法规范
记者采访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资深专家杨先生时,他说道:“网上开店是否需要营业执照的问题,当前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从近年来屡屡发生的交易欺诈行为及最新的偷漏税案件来看,这必将加快国家将相关领域的立法提到议事日程。现在大部分企业的网上店铺经营者,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纳税登记。从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税收征管的角度看,虽然这一领域的登记是空前海量的,其难度之大,需要较长的时间和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才能完成,可这也是为保障我国电子商务行业,良性、持久发展的最为迫切的要务。”
据了解,去年6月,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商务部负责征求意见的相关联系人朱炼就此向记者明确表示,该意见就像是《文明公约》一样的,旨在鼓励人们尤其是B2C(企业对个人)的B(企业网店主)去进行工商注册。
【最新进展】
昨日,记者从市信息化相关负责人丁先生处了解到,就在上月初,本市信息化条例草案已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中写有: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该草案预计将在今年第三四季度出台。依照该草案规定,今后,在北京成立的B2B(企业对企业交易)或B2C类网站都将要依法进行工商注册。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资深专家杨先生对此指出,这一条例的出台将会极大促进B2C企业的网上交易纳税进程。不过,查处打着个人企业以逃避工商注册的B2B网站,又成了相关政府职能机关的难点。因此,对于今后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而言,科学、有效完善对B2B及B2C类网上企业的工商注册才是当前要务。信报记者 徐娅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