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争议源于一项规定
“窗花”说,事情源于北京市工商部门出台的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规定。今年7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一项名为《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的地方性规定,该规定中提到: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含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于8月1日实施。
而在这之前,只要凭借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网上注册并经过网站的验证批准后,就能把小店开起来,尽管还没有在现实生活当中受到某个部门的监管和约束,但网商同时受到网络管理者和买家的双重管理,不过,北京市工商局近期出台的对电子商务管理的一个意见,似乎开始为这条简单易行的网商之路树起了一道门槛。
一直跟踪工商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办照情况的“窗花”介绍说,早在2007年底,北京市就出台了《北京信息化促进条例》。而相关负责人曾在对这个条例作说明时表示,由于缺乏对个人电子商务网站的监管,不少无良商家常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消费者上当举报后管理部门只能查封网站,却无法为消费者维权或追回损失。该条例主要针对个人开设电子商务网站的行为,不包括那些有严格准入门槛、保障系统和监管体系较完善的大平台。另外,该办法只针对北京地区,不适用于淘宝、易趣等全国性的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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