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先发展后规范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兼互联网周刊主编姜奇平说:“目前,还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应该先发展,后规范,尤其是对于C2C这一块,加以行政规范尤其要注意。” 他指出,C2C中的“C”首先是消费者,他们以消费者的身份来从事这份工作,更多的是作为业余工作或是兼职。有人担心“C”做大了该怎么办?他说,其实“C”做大了它最好的办法就是转成“B”,这是毋须担心的。而对于“C”,关键的还是要以“C”为本,也就是从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考虑他们的困难。因为大多数人以此来弥补家用,属于“可怜经济”。我们应该支持他们,这对民生是有利的。
吕伯望说:“有关部门不插手不干预,也不等于有关部门就没有了责任而可以放手不管。市场经济本身就不是一种完美的制度,因此除了政府的引导、政策鼓励外,也需要运用行政手段进行规范和监管——当然不能是老办法。我觉得政府的规范和监管需要前置,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对我们大多数消费者来说还是新生事物,政府应当首先承担起教育和引导消费者的责任。”
那么我们的工商管理部门在电子商务时代,究竟该做和能做什么呢?吕伯望认为,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对我们大多数消费者来说还是新生事物,政府应当首先承担起教育和引导消费者的责任。在国外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常常会印刷一些普及性的消费者须知之类的小册子(折页),任何人都可以随手取阅。这些小册子往往会告诉你,互联网是怎么回事,上网需要注意什么,网购会存在哪样的风险或骗局,如何注意防范等。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创造这样一种企业制度,也就是企业必须通过满足消费者的最大利益才能实现他们自己的最大利益。要做到这一点,政府的政策必须首先做到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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