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在办理各类注册、年检、更换证照等环节简化程序,杜绝不合理收费。不得强制要求中小企业参加各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严禁各种形式的摊派。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对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
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市、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抓紧培育核心骨干服务机构,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形成功能健全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帮助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发展。鼓励企业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扶持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扶持纺织服装、食品、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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