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相关税收政策仍有效
根据实施意见,此前规定的就业再就业方面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但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规定。
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另外,此前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到2008年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多种形式助小额贷款发放
我省将加大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投入,有条件的县(市、区)将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对当地没有受托担保机构的,将采取“担保基金直接担保”的方式;有条件的市,将实行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经办银行统一贷款,由就业服务机构对贷款对象核贷、收贷、还贷的贷款模式;对在一些大商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岗失业人员,将采取由商场为贷款对象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对商场进行贷款额度授信的“捆绑式”贷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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