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最少100平米
地方各级政府将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建设规划。2010年年底前,全省要建成不同层次、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公共就业免费服务体系。
省级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筑面积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市级要达到1500—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区)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街道和社区分别达到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乡镇机构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初高中毕业生可获预备培训
我省明确鼓励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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