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e.com.cn讯(记者 陈婷 通讯员 劳社) 新疆阿克苏地区日前出台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力争2009年至2013年全地区扶持2000名创业者成功创业,并带动6000人就业。
为大力推动地区以创业带就业,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创业经营场地,非主要街道、家庭住所、庭院、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均可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街道、乡镇、社区创业指导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开辟创业市场;要全面落实有利于创业人员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具体创业优惠政策为:创业人员开办企业,按新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1年;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经营在贷款期限内给予贴息,贴息资金从就业专项经费中支付,属于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职工人数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除外)以及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当年Cye.com.cn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给予50%的贴息,贴息资金从自治区转移支付的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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