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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创业成功者与被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其创业者本人及其被招用人员,均可按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创业人员吸纳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可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补助金补贴;享受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可保留2年不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用于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