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初,杨锦福因非法受贿87.2万元,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与收取贿赂相比,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局副局长江捷犯罪手段更隐蔽。他利用培训主要管理者的便利,在制定培训政策和实施管理时有意留下疏漏,在试点培训农民工的9所培训机构中,自己参股经营达3所,报告培训人数4万余人,占全部试点培训人数81%,获取财政补贴1680余万元。
培训造假
何以接二连三
农民工培训造假何以接二连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案件中发现,主要是缺乏严格规范的农民工培训制度,没有明令禁止政府管理人员参与办学,从培训机构审核、开班计划审批、补贴资金拨付等,决策权集中在劳动保障部门少数人手中,以致某些官员和培训机构勾结,肆意骗取资金。
杨锦福案就是典型案例,行贿人只要能买通杨锦福,就可随意成立培训学校,增加培训名额。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杨锦福案件的法官认为,劳动保障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行使权力缺乏约束和监管,导致上行下效,而且,对培训学校的资质缺乏严格的标准,门槛过低,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
培训质量、补贴资金拨付等监管存在严重缺失。培训学校为了方便快捷获取利润,培训农民工大部分是应付了事,主要是获取农民工信息,就凭花名册等简单资料去申请补贴,而劳动保障部门不经过严格审查,照常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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