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中都有哪些新政策,新变化?昨日上午,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邵汉生向记者做了解读。
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可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2009年内缓缴5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可在2009年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费率降低幅度不超过1个百分点。
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付能力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于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使用额度不超过2008年度失业保险费征收额的25%。
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
《通知》明确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着力抓好开拓渠道、落实政策、搞好服务三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加强援助就业困难人员
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50%提高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60%。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缴费额的50%提高到60%。灵活就业人员在2009年内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届满而未能实现稳定就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延长一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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