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实行非禁即可。对城乡劳动者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鼓励和引导农民工队伍组建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适当降低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准入门槛,达到资质条件中相关人员数量标准的70%,即可批准。进一步放宽对创业主体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时间、冠名的限制。
强化小额担保贷款
本省城乡劳动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
对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5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存入社保基金和担保基金的金融机构,必须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并按照所吸纳担保基金额3至5倍的规模发放贷款。
通过降低贷款门槛、缩短审批时限、实行联合会审等措施,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对符合放贷条件的申请者,应在收到贷款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到位。
加大税费减免力度
全省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对城乡劳动者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将增值税征收率由6%或4%统一调整为3%。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