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直 达 - 创业网首页 - 创业资讯 - 专家点评 - 创业观察 - 你问我答 - 创业指南 - 项目分析 - 政策法律 - 创业培训 - 创业新闻 - 奇思妙想 - 创业博客 - 创业论坛

创业加盟
创业新书推荐 - 创业项目库
创业专家在线答疑
酒店管理专家答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创业资讯创业新闻→新闻
    


加盟创业冲动签约纠纷多


cye.com.cn 时间:2009-6-22 8:59:11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贾琤 宋硕 我来说两句

    近来,由于加盟创业具有准入门槛低、容易获得多方面支持和指导、节省人力及资源等优势,受到下岗职工及高校毕业生等初次创业者的青睐。但是,现阶段加盟市场并不十分规范,纠纷时有产生,尤其是在保证金问题上,常由于加盟商忽视约定条款或缺乏相应证据,使得自身在履约中陷入被动。

    交纳定金需慎重,未签合同难返还

    2009年2月,杨先生到北京一家公司考察该公司特许经营的冰激凌项目,后双方约定由杨先生交付3000元定金,然后待其交纳加盟费后再签订加盟合同。但后来杨先生认为该公司并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其进行信息披露,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3000元定金并支付交通费及住宿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杨先生参加了该公司开办的冰激淋店开店培训课程,并全权委托该公司为其办理购买机器设备及原材料的运输事宜。同日,杨先生与公司签订《预留名额申请协议》,双方约定:杨先生预留定金3000元,预留期限为七天,预留定金不予退还。

    「法官解析」本案中,杨先生虽主张北京的这家公司没有对其披露相关信息,要求返还定金,但该主张并不影响双方签订的《预留名额申请协议》效力,也不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预留名额申请协议》的合同性质是定金合同,并不是特许经营合同,这家公司履行定金合同并无信息披露义务,其只需履行在预留期内为杨先生保留名额即可,而杨先生未在7日内与该公司签订正式的特许经营合同,其行为已违反《预留名额申请协议》约定,故其要求返还定金3000元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日常加盟活动中,为保证合同履行,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双方往往要签署定金合同,要求加盟商交纳一定金额的定金以保障加盟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加盟商多为下岗人员或在校毕业生,缺乏相关经验,多认为定金合同属自身履约能力保证,未签订正式合同,定金就应返还。但是,我国《合同法》早已对定金合同进行明确规定,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因此,法官建议,签订定金合同应慎重,切不可麻痹大意。因为定金属金钱担保,收取定金一方因此基于信任并作出必要准备和支出,所以一旦定金合同生效后,交纳方又因自身原因拒绝加盟,提出返还所交纳定金,是无法受到法律保护的。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创业网【 www.cye.com.cn 】-创业路上 与你同行

·相关新闻

·BTV13日节目录制观众报名 ·上海谈商论道创业系列讲座
·创业网寻战略投资合作伙伴 ·80后创富论坛共创未来30年
·创业网向网友征集网站建议 ·北京新闻广播9月24日节目
·金口财总裁演说行销特训营 ·学习型中国-世纪成功论坛
·七彩公司招募大学生创业者 ·纪念孔子诞辰2560周年活动

·新闻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免责声明:  
  凡本网具体标明“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其他形式的文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对本站文章版权的归属存有异议,请立即致电010-51285022或致信chuangye◎vip.sohu.com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最新资讯
   
 
创富之星
   

 
新书推荐
   
 
论坛精华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