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黄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名人在虚假的食品广告中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他们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生产经营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推荐该问题食品的个人要求赔偿。赔偿时,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过错的分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此一来,明星和社会名人代言广告出问题,可能后患无穷。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虽然在"三鹿"事件中的代言明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黄薇说,因为社会公众对名人推荐Cye.com.cn的食品会比较信任,所以法律规定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目的就是要求明星在做食品广告的时候要有责任感,不能光做广告,以后出问题就不承担责任,以此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食品安全。
与此同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这也意味着今后“全国牙防组”认证这样的推荐将被视作违法行为。
孙宇挺 周兆军
MM三人行
谁对你负责
编辑在整理哪些明星做过食品代言人时,竟然发现,明星们早就无孔不入,占领了几乎所有种类食品的宣传第一线。而我们也早就习惯了明星与我们的这种“亲密关系”,试想想,如果食品广告明星一个都不拍了,那打开电视,会出现什么?会不会有更多恐怖的“恒源祥……”那种?用明星拍广告好歹能有点美感吧。
明星做代言本身有没有错?是不是如果没有明星代言,三鹿奶粉的传播知名度小点了,得结石的孩子少些了,就可以继续卖下去?难道三鹿的消费者,一定是倪萍的粉丝?!纠结。
让明星谨慎代言食品,出了问题要“连坐”,“打劫”了明星的钱包,我辈倒也乐见其成。如果还有不识相的明星,那就自己练成食品质检员的本事,或者成立一个明星食品质量监督委员会,专门对付那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样就会万事大吉。让明星成了保卫我们“进口”最后一道关的把关者,想到这里我倒也挺有安全感,好像不枉“消费”了明星一把。不过,读者们,你们觉得这可能吗? 马 彧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2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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