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作为电子类的消费品,其标准应该与时俱进,适用市场的变化。” 据了解,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标准比欧美国家都低。如欧洲电动自行车时速标准是25公里、美国是 31公里、日本是24公里。 “目前标准的最大分歧在速度和重量。”中国自行车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之所以新国标至今没有产生,缘于管理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意见分歧过大,时速和重量仍然是最敏感的话题。 中国自行车协会建议:“适当地提高最高车速,适度地放宽重量,同时在标准修订中考虑更加重视安全指标,进一步提高产品安全性能,以获得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以及消费群体对我们产品的认知度。” 去年,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电动自行车分标委会召开了三次大的标准征求意见会议,分别征求各省市行业协会、生产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各地消费者协会等方面的意见,与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和摩托车分标委进行了沟通,但由于各方对相关技术指标意见不统一,至今没有进展。 部委下文前未征求行业协会意见 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而根据工信部规定,获得摩托车牌照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 由于“这直接牵涉到2000余家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的发展,超过500万就业工人将面临失业”,这一标准刚一推出,立即遭到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抵制。最后,有关部门不得不宣布涉及电动自行车部分内容暂缓实施。 而这次新政同样在电动自行车行业中引起巨大震动。 中国自行车协会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该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在下发文件前,并没有征求行业协会的意见。” “其实,下令淘汰超标电动车对于大型车企和整个行业来说是一件好事。”胡刚认为,出台这样的规定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提高生产准入标准,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为企业创造一个良性、有序的竞争环境。 据了解,四部委并没有对“淘汰令”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只是强调,要结合本地实际,提请各地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并“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 中国自行车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上,这次四部委文件发布之前,浙江、天津、江苏、上海等省市已经有了具体的规定,包括产品的目录准入和上牌备案等。各地的规定和实施细则是有差异的,其中也包括对产品速度、重量等指标的要求。 “这次四部委文件的出台,使标准修订变得更加紧迫。我们一直期盼和争取能够尽快出台一个有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新的国家标准,要做的工作很多,难度也很大。”上述中国自行车协会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从中国自行车协会了解到,电动自行车主要产销省市的具体规范管理办法近期将会先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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