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整顿药品零售行业加快推进连锁经营的意见》,提出要推动药品零售连锁率每年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十二五”末药品零售连锁率由目前的29.6%提高到80%以上,培育出3~5家覆盖全市、辐射全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该《意见》明确,今后合肥市将积极鼓励引导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兼并规模小、经营行为不规范、管理水平低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淘汰一批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药品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
截至今年6月,合肥市城区共有零售药店1011家,其中17家连锁企业所属门店共299家,连锁率仅为29.6%。相比先发地区,该市药品零售药店数量偏多、规模较小、分布不合理、连锁率较低。为加快全市药品零售行业的整合步伐,推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该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发展连锁、保障安全”的原则,制定鼓励药品零售行业向连锁经营方向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意见》要求,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开展药品零售行业整顿活动,对以虚假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改变许可条件、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假劣药品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不能实施“七统一管理”的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取消其连锁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和年检工作,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前置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调节作用,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向连锁经营发展。
《意见》指出,在加强零售药店监管的同时,要积极鼓励引导单体药店加入连锁经营,积极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把零售网点向新建居民区、城乡接合部、农村偏远地区等药店比较少的区域迁移。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倾斜,凡签订了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且网点达到一定数量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所属门店符合医保定点政策和标准的,直接确定为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获得医保定点资格的门店如果违反医保政策和规定,将取消药品连锁企业所属全部门店的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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