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接踵而至
3月31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幼儿园转让协议书》。戴女士并支付余款28万元。
戴女士说,随后的麻烦事接踵而至:她在清理幼儿园的财务收支时,发现部分费用已被提前预收;当戴女士要求宋某归还时遭拒。
而更令戴女士苦恼的是,8月13日,江汉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人员前来检查时,发现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后才能正常招生。戴女士这才知道自己遇到了大麻烦,当她要求宋某协助其过户幼儿园相关证件手续时,宋某以种种理由推诿。
戴女士觉得无法再经营下去,便向宋某提出“退货”,戴女士数次拨打宋某手机,要求返还转让金,要么是有时通了但不接,要么关机,如今停机了,对方玩起失踪让戴女士寝食难安。
记者根据戴女士提供的宋某手机号试图拨打,但始终无法接通。
律师点评:刘源波律师说,民办教育机构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订立转让协议,要根据法律规定办理转让的审批核准手续。根据国家规定,民办幼儿园必须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等证照,否则就属违法办学。因此,在买卖、转让幼儿园时,必须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买卖或转让合同无效。此外,在签订合同时,买方还要注意“办学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与教师订立劳动合同,转让的财物具体包括哪些等问题。
以2.5万元转来一家“黑网吧”的女孩小鲁,将原业主许某起诉至法院。9月26日,该案在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岁出头的小鲁,今年刚从武汉某高校毕业。今年3月10日,她在网上发现一条网吧转让信息,位于洪山区雄楚大道新方家嘴有家网吧欲以低价转让。小鲁对这个“商机”非常动心。
她前往实地“考察”时,网吧许老板承诺对她进行培训直至上手。
小鲁信以为真,决定接手自己经营。
3月12日,小鲁与许某谈妥了网吧相关的转让手续,并签订了《网吧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即小鲁)以人民币贰万伍千元的价格受让乙方(即许某)正在经营中的网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网吧相关的过户手续,若出现网吧被没收或闹事或罚款等导致网吧无法正常运营情形,甲方有权要求双倍赔偿转让费及损失费等。
合同签订后,小鲁如约支付了2.5万元转让费。
小鲁开始经营这家属于自己的网吧,并要求许某配合办理诸如网吧的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证照的过户手续时,对方就以种种理由推诿、拒绝。
当小鲁逼急了,许某就玩起了“失踪”,手机要么关机要么停机。
后来,工商部门检查发现该网吧属无证经营,是“黑网吧”,要求停业整顿;消防部门检查,发现消防不达标,将电表查封,责令停业关门。小鲁一时手足无措。
8月9日,小鲁将许某起诉至洪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三点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网吧转让合同》;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转让费贰万伍千元;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五万元。
律师点评: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说,受让门店,首先要考察的一项内容就是该门店是不是合法、正规的门店。如果这一先决条件不成立,以后必然产生矛盾纠纷,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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