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中国种业的历史,史家们总有必不可少的套路。比如“四自一辅”一直被公认是中国种业历史的“开山”时期,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所谓“四自一辅”是指1958年到1978年间,中国农民对于农作物种子的“自繁、自选、自留、自用,辅之以必要的调剂”。其实这个方针是针对“大跃进”时期的吃光喝光的疯狂败家行径的回归,与几个世纪以来的农民伯伯们的长期实践没有区别,完全处于原始和自发的蒙昧状态,根本没有所谓的“产业”可言。既然没有产业,也就没有所谓的种业,所以称这一时期为中国种业的“开山”时期也就显得牵强了。所谓的“必要的调剂”自古以来就有,或是朝廷的开仓救济,或是民间的自由买卖,或是邻里的实物交换,实在算不得我们的发明。
1978年开始,中国的种业进入了所谓的“四化一供”时期,即“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和有计划组织供种的原则”,笔者认为这时才是中国种业的起步时期。但由于旧有体制的限制,从业人员认识的局限性,我们的所谓“四化”名头虽然响亮,实质内涵却非常有限。“品种布局区域化”和“种子产业专业化”的发展尚可圈可点,但在“加工机械化”和“质量标准化”方面则乏善可陈,即便在发展中国家也大约处于中上水平。“在有计划组织供应”方面基本能够满足一般生产的基本需要,但产业运作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这一时期的发展也体现了我们种子行业对于产业发展的认知水品,自己和自己比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和先进的国家和地区比,水平则差了一个世代。
在1980年前后,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了一批在当时来看比较现代化的种子加工厂,但是没有发育成熟的产业的支撑,没有技术、市场和管理人员的运作,没有体制和机制的支持,这批工厂建成之日就成为被闲置无用之时。大好的机会和资源被白白浪费了,实在令人惋惜。
2000年我国的“种子法”出台,开始了中国种业的发展和市场化的探索时期,既有成绩,也有不足。成绩:1)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市场放开和市场化经营,活跃了市场;2)明确了品种权和种质资源保护,重视和投资科研和育种发展;3)加快引进新品种和种质资源,促进了产业的发展和市场价值提升。不足:1)体制改革不到位,科研育种的“双轨制”严重制约产业发展;2)条块分割严重,企业发展受阻,产业链没有形成;3)不规范普遍的市场行为十分普遍,侵权、套牌、虚假宣传等投机行为盛行。
2011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农作物种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文件,被业界称之为“种业新政”而寄予极大的厚望,认为中国种业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笔者对此并没有那么乐观。“种业新政”对于种业的积极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它的真正作用的显现需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条件的具备:
第一,种业科研体制的改革的深化。现有的育种科研的双轨制不打破,中国种业的发展就会被套上枷锁。而这一体制的打破牵涉到多方利益的博弈,牵涉到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没有三五年很难看到实质性的进展。即便三五年之后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改变现有体制仍然十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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