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上市规则》通过设计更加市场化、较主板更严格的退市制度,实现优胜劣汰,引导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树立审慎的投资理念。《上市规则》规定,一是公司终止上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可直接退市;二是针对创业板公司的风险特征,充分借鉴主板尤其是中小板的监管经验,构建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引入财务报告质量、净资产、市场指标等方面的退市标准;三是对于部分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加快退市进程,更好地防范对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的非理性炒作行为。
《上市规则》还充分考虑了保持公司股权和经营稳定与满足股东适当退出需求之间的平衡,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作了明确规定。《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以保持公司股权和经营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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