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此前胡士泰被报道出来的年薪仅十多万美元,但消息人士指,他的“台底收入”远远不止这点。在内地,上亿的别墅当前还并不多见,但胡士泰一个人就拥有数栋这样的别墅。
7月初以来,力拓案件在各媒体高频率曝光。不论此案将在国内外舆论和澳方“高度关注”下以何种罪名起诉和审判,从力拓电脑中起获的我国钢铁行业大量情报数据及其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的巨大损害事实明摆着——这些涉案的经济间谍6年来拉拢收买、刺探情报、各个击破、巧取豪夺,迫使中国钢企在近乎讹诈的进口铁矿石价格上多付出7000多亿元人民币的沉重代价,相当于全国钢铁行业同期利润总和的一倍多!这7000多亿元是个什么概念?2008年,经济发达的江苏省财政收入为2731亿元(仅次于广东位居全国第二),这7000多亿元就得让7000多万江苏人民白白干上两年半!它甚至超过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加上辽宁省人民辛劳一年创造的财政收入的总和!它等于从全国人民每人头上剥夺了500多元的消费额!它还意味着中国给这些经济间谍的雇主无偿赠送了1000多亿美元约占澳大利亚10%的GDP!它还造成了我国经济支柱产业钢铁业屡创新高的全行业亏损的严重后果!
早在199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精辟地指出:“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如果对此缺乏认识,就会在综合国力的激烈竞争中误大事,吃大亏。”力拓案件令人痛定思痛。我们应从“保安全、保发展”的战略思维的宏观层面建言些什么呢?又该从具体落实的操作层面反思些什么呢?
一、经济保密已成“短板”,亟需加快构建完整高效的保密安全法规体系
在长期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和巩固新中国政权斗争中形成的保密传统,一直侧重于“保生存、保胜利”的政治秘密、军事秘密和外交秘密。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保密法》明确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列入了国家秘密的保护范围,中央《决定》又专门要求“有效保护经济和科技领域的国家秘密”,中央和国家机关也陆续制发了一些经济领域具体保密范围规定等规章制度。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思想认识上经济保密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摆上应有的位置,实际工作中也没有进一步明确法定主体、职责权限和资源投入,保密重心并没有随着整个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保安全、保发展”上来。特别是有关经济主管部门经机构改革陆续转变职能成为行业协会,对国有骨干企业的行政调控干预手段逐步弱化;国企改制后一味向“经济动物”转化;新组建的国资委主要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职能,主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人手普遍紧缺的保密部门只能集中精力专注于党政机关和军工科研生产等重点涉密单位,对国企的经济保密根本无暇顾及。由此,国企经济保密主体缺位,客观上成了几不管的真空地带。加之国门初开,我们作为“礼仪之邦”热情待客疏于防范,对自己的重要事项又缺乏保密价值的科学评估,不懂、不会也不善保密,以致国外早已知悉根本无需保密的事项对内保得煞有介事,而真正关系到行业和国家经济安全的极有价值的涉密信息却对外门户洞开,唾手可得。根据“木桶定律”,如此纸上谈兵、放任自流的经济保密已近乎无密可保,成为我国保密体系的明显“短板”,疏漏所在,肥水外流,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遭到损害实难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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