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国家除了痛下决心、重典治乱、严惩内奸、清除蛀虫以外,还必须多管齐下,从体制和机制上恢复并加强对经济保密工作的长效管理,约束、规范经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与学者接受境外企业、机构资助的课题研究,严禁涉外部门和企业工作人员在外企或驻华商业机构“变相任职”,对国企高层加强保密教育,落实保密制度,科学规范定密,确定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合同)和竞业禁止等约束性条款,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国企经营层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经济安全保密双责任制监督考核和奖惩任免,以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并保障国有经济安全健康运行。要结合贯彻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成员廉洁自律的禁令,加快建立健全国企高层财产公开与子女亲属就业申报制度和道德诚信征信系统,凡财产明显和合法收入不符者必须受到调查审计,凡亲属子女到可能对正常履行公职产生重大利害影响的外企和代理机构工作的都应主动或责成回避,凡有吃里扒外等不良行为者将被及时记录在案,并将终身影响其行业与社会价值评判,在生产、经营、借贷、交易和应聘、升职等各方面均受到质疑和限制,直至名声扫地无法立足,为泄密或出卖经济情报付出风险、成本远远高于收益的惨重代价,以儆效尤。
三、政府部门各自为阵,亟需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保障经济安全的国家意志和强制力量
保密管理是一项防范性工作,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特别是当我国的经济规模很快就要超过日本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时,重要支柱行业经济情报的安全就愈加重要,与国家安全利益和老百姓的关系就愈加紧密,某种程度上比一般的国防、外交秘密对国民的社会影响还要大。如铁矿石的进口价格暴涨,势必带动所有以钢材为基础性原料如汽车、家电、房产甚至厨具等广大关联行业的产品涨价而让全体国民埋单。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企业竞争,往往又超越了普通商业范畴,成为涉及外交、政治、法律、科技乃至文化等领域国与国之间综合实力的全方位竞争,仅仅依靠企业目前普遍薄弱的保密能力单打独斗将不堪一击。因此,必须充分认清经济保密能力是构成国家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基石,借鉴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动用政府强力部门保驾护航,规范竞争秩序,提供公正环境,消除比赛障碍。
国资委、商务部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加强对所属重点企业经济保密工作的行政干预。主要是:从专业角度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和督促指导工作,准确界定本行业国家秘密,制定行业保密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管住管好重要经济情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监督检查企业执行保密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经济保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厉行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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