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身于自主创业中,图为我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江门优创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创办人钟成章(左一)在和同事们讨论软件开发问题。
本报记者 谢富瑞 摄
2009年,我市新成长的劳动力预计4.8万人,其中大学毕业生1.9万人。在当前形势下,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是应对金融风暴冲击的重要举措之一。不久前,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2008]61号),把促进就业再就业帮扶对象由原来的5类扩大到8类,新增了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就业等扶持政策。市政府每年安排1150万元促进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一定3年),配套落实相关政策,大力促进创业就业。这对我市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城乡劳动力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本报特邀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辉为市民解读创业就业新政策——
【关键词】
高校毕业生 创业
高校毕业生
创业获多项扶持
条文照录: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办理工商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收费。凡招用广东省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险种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这里的扶持对象,指的是本地户籍的毕业后2年内自主创业的国家统招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其招用的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规定的将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处的“社会保险补贴”,指的是企业缴费部分,该部分政府按照缴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被招用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关键词】
退役军人 创业
鼓励退役军人
自主创业
条文照录:
●复原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出现役证明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解读:我市制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是江府[2008]61号文的新亮点,是鼓励复员退役军人积极就业的新优惠。
【关键词】
小额贷款额度5万元
小企业贷款100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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