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高至5万元
条文照录:
●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1年。对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解读: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类似规定在我市早年之前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中已经实行,并已有一批创业者受益。不同的是,此次《实施意见》将受惠对象从登记失业人员扩展到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也从原来的不超过2万元提升到不超过5万元,贷款金额一般按创业项目实际需要经专业承贷机构评估确定。此处获扶持的高校毕业生,限定范围同样是“本市户籍”、“毕业后2年内自主创业的国家统招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对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或在职职工超过100人,当年新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贷款额度控制在100万元以内。以上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各市、区确定。
解读:小企业“贷款额度控制在100万元以内”是一项新规定,这意味着符合规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多将可获得100万元的贷款。
【关键词】
补贴 补助 资助
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相应优惠
条文照录:
●创业扶持资助。对从事家庭手工业、家政服务业、农村种养业、社区服务业等形式实现创业,并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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