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省政府的一号文件将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提至3000元。昨日,记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省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具体政策中获悉: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在云南省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
鼓励创业
月营业额达5000才征税
今年1月起,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在云南省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且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两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
完善保障
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
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在2009年内,参保地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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