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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可获补贴
云南省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发给在公益性岗位(含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 朱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