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缴费费率下调1.5%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今年内可适当降低参保单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但不得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扣除一次性趸缴部分)可支付时间超过12个月,并实行双基数缴费的统筹地区实行单基数缴费1年;失业保险基金至少确保2009年至2010年不出现缺口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不超过1.5%(单位不超过1%,个人不超过0.5%);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时间超过12个月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可下调0.1%~0.2%;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时间超过12个月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可下调0.1%~0.2%。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缺口的统筹地区,不得降低缴费费率。
稳定就业
困难企业不裁员可领补贴
省政府今年将对困难企业给予岗位补贴,稳定10万人就业。对参加失业保险已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符合法定裁员条件但按统筹地政府失业调控要求未裁员,企业在规定期间内不能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经失业保险机构确认,报州(市)政府批准,可按不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给予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但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缴费额(不含个人缴费部分)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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