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八:
《决定》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园区、闲置厂房、专业市场、招商平台等,创建多元化的创业孵化基地.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的办法建立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单位及个人投资创建创业孵化基地.
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可按照创业基地类别、规模和孵化效果,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运行经费的支持.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自创办之日起,三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一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水电费.2010年6月前,全市建成12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基地和10条具有一定就业容量的创业示范街(园),为各类创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提供场所.其中:市本级建立2个规模性创业孵化基地,县市区各建立1个规模性创业孵化基地和1条创业示范街(园).
亮点九:
《决定》规定: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干预创业企业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严格执行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六个严禁”(严禁对企业乱检查;严禁对企业乱冻结账号、扣押财产;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企业办事办证推诿扯皮,拖着不办;严禁利用职权为企业指定施工队伍、指定产品、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严禁对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在企业强行安排自己的子女亲友就业)和“四个零”(落实政策零折扣;管理服务零距离;生产经营零干扰;处理问题零缺位)规定和涉企检查收费有关政策,维护创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创业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审批办证“绿色通道”.
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欺诈、不正当竞争和制假贩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同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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