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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走向嗷嗷待哺的新农村
村镇银行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
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表示,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
低门槛与严监管
低门槛、严监管,是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基本原则。“低门槛”就是适当降低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面;“严监管”就是强化监管措施,实行“刚性”市场退出约束。
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监管部门合理确定了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
为落实“严监管”的持续审慎监管原则,国家规定,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并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大于8%,介于4%与8%之间,降至4%、降至2%等四种情形,适时采取递进式严格监管措施,以确保及时分类处置有问题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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