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之举
农村金融改革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将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目前,银监会正在起草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的实施细则。
臧景范强调,政策要求的注册资本是最低限额,按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多少资本就只能经营相应规模的业务,如果业务规模增加,就需要更高的注册资本。
鼓励金融业务创新
臧景范说,在农村地区增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机构覆盖面,是解决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和不充分的有效途径之一。为此,国家从两个方面提出增加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辖区域的乡(镇)或行政村。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基本上只能提供存、贷、汇“老三样”服务,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银监会在强调“增机构、广覆盖”的同时,特别注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业务创新。
根据国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地区开发、开办的标准化的保险、代理、租赁、保管、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产品与服务尽快推广到广大农村,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银监会充分鼓励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深入合作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业务合作,积极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大力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和发行银行卡,以便为广大的居民提供更广泛、更便利、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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