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做过很多生意,每个月两千多块钱的月供对于他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王欢:“装修我也搞过、娱乐我也搞过,干个体、服装我也干过,什么都干过。”,但是王先生没想到的是,在2004年下半年的时候,他的生意突然出现了危机。
王欢:“当时怎么说呢?在这儿有一个项目,这个项目把钱基本上都投入了,可是开发商,他没钱,把这个项目卖了,卖了以后我前期投入,请客这些琐碎的事情把钱基本上花的差不多了,花了不少。”
手里没有钱,就还不上银行的钱,王先生顺理成章地成了被告,这已是他第四次出庭了,今天,他要面对的不仅有法官,而且还有房子的开发商。
法官:“我们这里是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今天通知当事人到庭,主要是因为北京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生效的2006宣民初字第581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王欢和孙丽君偿还企业欠款的案件。”
根据之前已经生效的判决,被告王先生应该偿还原告工商银行北京宣武支行借款三十四万多元及相关利息,但是在法律执行过程之中,开发商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已经替王先生向工商银行交付了全部欠款,那么按照规定,开发商现在可直接向王先生追偿欠款。
法官:“作为被执行人王欢和孙俪君,对于判决书确定的你负有偿债权人债务将近40万元这个法定义务,你什么意见?”
王欢:“没意见,我确实欠人家钱。”
法官:“你欠钱的话准备怎么偿还?”
王欢:“还钱啊。”
法官:“怎么还呢?”
王欢:“那我有钱我肯定还。”
法官:“现在对判决有效的实际的有什么计划?”
王欢:“一年之内,我上次说了。”
法官:“一年之内可以偿还,用什么做保障?”
王欢:“我也没有抵押物。”
法官:“其他的保证呢?你也没有职业,那么这一年法院怎么能够给你这合理的时间呢?”
面对法官的咄咄逼问,王先生显得很是无奈。
法官:“也就是说目前为止你不能足额的履行全部法定义务,是不是现在这种情况,我问你按照现在判决书生效的日期是不是现在履行不了?”
王欢:“对,暂时履行不了。”
法官:“由于被执行人孙俪君和王欢不能按照法院判决的通知,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对孙俪君、王欢采取强制执行的民事裁定书,有关裁定书由书记员进行送达。”
王先生拿着裁定书看了半天,最后还是在送达书上签了字。
购房还债的巨大压力,让王先生确实感觉到房子贵得有点承担不起。据了解,这套房子现在已经升值到每平米近万元。在北京,今年1至5月份新建商品住房售价平[创业网www.cye.com.cn]均涨幅高达10.1%,在上海,从5月到6月仅一个月时间,房价增涨6.6%,同期的广州则高达38.73%,在深圳,上半年的最后一周,商品住宅成交均价高达14690元/平方米。来自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最新统计标明,6月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上涨6.4%,涨幅比上月增1个百分点,涨幅增速也创2005年11月份来最高值。
我们看到,房价在涨,房贷利率在涨,与此同时,住房贷款纠纷案件的数量也在上升。上海银监局有过统计,2004年上海中资银行房贷的平均不良率只有千分之一左右,但到2006年9月末,上海中资银行个人房贷的平均不良率已经上升到了千分之八点六,也就是说,两年多的时间,上海房贷不良率上升了7倍多。很多当初轻易贷款买房的人,如今尝到了无钱还贷的苦果。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2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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