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农村建设体系中,农村沼气项目被列为农村建设“六小工程”之一。2003年、2004年和2005年连续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沼气发展提出要求,要求进一步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在《农业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中,都对沼气发展提出明确规定。
四川、河南、湖北等10多个省出台了加快农村沼气发展的决定或意见,其中山西晋城、河南洛阳和周口、湖北恩施等地(市)将农村沼气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把手”工程,农村沼气由示范推广进入加快普及阶段。
长期发展瓶颈
建成后的管理问题,是沼气推广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所在。
何平主任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区,由于农民知识水平和技术力量有限,在沼气使用过程中出现一个螺丝松了、气路堵塞等小问题,农民都不知如何处理。
另一个问题是,“三改”不能与“建池”同步,使沼气工程后期管理和服务出现了比较大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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