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强制流动摊贩申请工商登记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相信很多人对这几句话记忆犹新。2006年底,河北小贩崔英杰杀害城管队长一案开庭审理时,崔英杰的辩护律师用这几句话说明崔英杰摆摊卖烤肠的行为并不违法,只是他没有营业执照,因此他赖以生存的车、煤炉被城管没收。
因为一张合法的营业执照,大中城市里城管和流动摊贩的“猫鼠游戏”,已经成为近年来饱受社会诟病的现象,有人统计,这些被冠以“游商”、“走鬼”的无固定场所摊贩在全国不少于3000万人,如果征求意见稿能够通过,这些流动摊贩将可以获得营业执照,成为合法的个体工商户,堂堂正正地摆摊做生意。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规定,立即引起了关注和争议,比较集中的观点主要有:这一规定的进步意义毋庸置疑,但是如果真的放开,一些问题随之而来:首先,摊贩的无序经营的确会对社会环境和交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放开会否导致大量人员涌入,会否超过城市的承载限度?如果设置一定的Cye.com.cn条件,如户籍等,是否又造成了另一种歧视,与降低流动摊贩获得合法身份的门槛这一立法初衷背道而驰?一位网友留言说:当大批游商来到北京,政府会不会要求只有北京户口的,才能在京城练摊儿呢?
其次,流动摊贩对其他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合法经营者不对等的竞争经营方式,很可能产生较大冲击,会否导致二者矛盾直接对立?“我租了门面房卖西瓜,他拉着车卖西瓜,我们都有营业执照,有不同吗?”有公众提出了疑问。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流动摊贩虽然给市民带来了一些方便,但缺少规划、脏乱差的形象也可能招致部分市民的反感。
对于这些疑问,赵晓光表示,正是考虑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中出现了不少争议,国务院法制办最终决定把这些问题抛出来,听听公众的意见。因此,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时间将近40天,就是希望各界人士充分发表意见。此前,国务院法制办行政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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