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废“黄标车”补贴标准:
■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 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办理日期和办法
符合细则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本市联合服务窗口(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地址:宜山路2016号,联系电话:55282938)申请补贴资金。
联合服务窗口收到车主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材料后,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并核定补贴金额。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由市商务委通过联合服务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补贴要求的,由市商务委汇总材料,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车主开设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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