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视购物”已成为一种新型手机消费模式,电视广告里的手机价格低、功能多、待机超长、外表绚丽,让电视机前的消费者购物欲望一涨再涨。随着这种购物模式的风行,全省手机电视购物投诉数量也直线上升。
浙江省工商局指出,部分电视购物广告的欺诈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在电视违法广告中,有75%是电视购物广告,规范和整治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昨天,一场电视购物手机比较试验结果公布,这个由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广告协会共同开展的活动,彻底撕破了“手机电视购物”虚假面目。
查无实处的“市场价”和“原价”
在电视购物中,手机价格对比也成了常见的推销方法,商家虚构市场价、高原价,再推出较低的打折价、直播价。
在VIN8800的电视广告中,主持人以它款作为价格比较的手机所谓8680标价进行打折,推出十周年优惠价,先打8折,7折,5折,2.5折,最终定为699元。在随后的广告画面中又多次出现原市场价998元/台,其所谓的市场价可谓花样繁多。
在本次体验中的10款手机,每款手机都标有远远高于电视购物价格的所谓“市场价”。省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调查发现,这些电视购物公司产品大多是品牌买断,10款手机在正规的商场、手机专卖店里全无实机销售,消费者购买时无法进行价格比对,其市场价无从考证,基本上是由商家说了算。在调查中还发现,同为七星购物旗下的七星网,其销售的VIN70手机标注原价799元,实际售价只要599元。
买到的10款手机
8款被“替身”了
省消保委从省广告检测中心调来今年7月1日―9月5日在省、市各电视台播出的112个“手机电视购物”广告,如实记录广告内容、价格、订购电话等信息,并安排工作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分别订购了10款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