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久前,北京乃至全国的房地产界都听到了北京市二中院法官的落槌声,历时3年的“森豪公寓假按揭案”告一段落。如今的地产业界感觉到,“小阳春”的热,已渐行渐远;“退房潮”的寒,却余音未了。在这一热一冷的衔接处,“假按揭”的身影若隐若现。本报记者多处走访,“假按揭”的龙头蛇身在各方的描绘中逐步清晰。
开发商
自建自买饮鸩止渴
仿造资料骗取贷款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对于“假按揭”端倪,诸多房地产开发商均三缄其口:“我们公司从来没有做假按揭。”亦或私下向记者透露一些“江湖传闻”:传说广东或者北京某家开发商曾经做过假按揭。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涂成洲就“假按揭”给出法律定义:指开发商为套现资金,将暂时没有卖出的房子以内部职工、开发商亲属或素不相识的人的名字购下,从银行套取购房贷款。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