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向谁问责
创业板公司上市后,出现问题该由谁来负主要责任,保荐人还是发起人?在这个问题上,专家们的看法也不一样。
吴晓求觉得,不应该把主要责任推在保荐人身上。上市过程中很可能从当时能掌握的材料来看,公司并没有什么问题。主要责任在发行人自身,出现造假等问题,就该让发行人永久不能进入市场。
左小蕾则建议加大对保荐人的要求,严格惩罚制度。她认为,保荐人为了收取保荐费,容易刻意包装发起人,强化它的优势、淡化不利的地方,而淡化的地方很可能都是最危险的。因此对保荐人的约束要很强,一定要保证三年。如果三年之内达到保荐书里承诺的,就可以,否则就要问责保荐人,并且要有一定的惩罚力度,力度要和损失对等。
天相投资董事长林义相建议,如果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问题,对保荐人的处罚要很重,但处罚主要应该针对个人,少附带到其所在公司。这样中介机构也有动力去追查保荐人,而不是一味包庇。
应严格退出条件
创业板公司上市多长时间后,发起人才可以退出?
对此,刘纪鹏建议,对主发起人持股的锁定期不能低于3年。除了管住第一大股东,还要看住第二大、第三大股东,防止有的大股东故意分拆股份规避相关规定。
林义相表示,发起人锁定期要比别人长,但要考虑允许其有一定比例的退出,足够其过衣食无忧的日子。对于公司的业务骨干,不仅仅看股权多少,就算没有很多股份,也要确定锁定期。具体名单可在上市时声明。
此外,左晓蕾建议,还要规范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的退出。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在创业板的规则设计中,一方面可以考虑放开涨跌幅限制;另一方面需强化退市机制。创业板应明令禁止资产重组,禁止卖壳,企业搞不好就要下市。
他指出,资产重组虽然迎合了投资者的短期需要,但同时导致了上市公司“只生不死”,资本市场没有新陈代谢、没有优胜劣汰。退市规则的核心就在于是否禁止重组。
华生说,在创业板推进过程中应该增加市场化方面的探索。“一方面在市场化上给出大的空间来,另一方面在监管方面要更加严格。”长期来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有所滞后。同时,创新又是国策,在资本市场上没有相应的配合是一个很大的缺陷,所以创业板的推出意义重大,推出创业板从方向上没有任何问题,应该积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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