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作为放纵信用造假
“信用其实是内涵比较丰富的一个概念,仅仅靠买家主观对于卖家的评价建立起来的虚拟信用体系,有着先天的不足,甚至可以说是完全靠不住的。”被业界称为“中国电子商务之父”的王峻涛对国内目前这种信用评价体系非常担忧,他告诉记者,作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历程的见证者,他最不愿意看到电子商务中炒信用、售假这种事情泛滥成灾,“如果继续下去,那么这个行业就永远没有出头之日了”。
“信用评价体系要完善,要能呈现一个客观的评价。”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说,目前信用评定的标准是将每一笔交易都纳入信用评定,但是由于买家实名制很难落实,这样的信用评定就有难以弥补的缺陷。现在有必要引入专业的、客观的第三方来进行评价,将线上和线下的成功模式进行整合,进而形成一套更有效的评价体系,同时也要求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王峻涛则认为,如何引入第三方参与到评价、确认甚至整个信用评价中,这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
事实上,脆弱的网络交易诚信体系已经引起了国家工商总局的注意。
记者看到,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一份《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中,该局多次强调“抓住了信用监管,就抓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网络市场发展的关键,抓住了维护网络市场良好秩序的关键”,并提出“当前制约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发展的主要瓶颈正是信用体系的缺失”。
在新发布的暂行办法中,国家工商总局也提出要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建立网络诚信体系;要鼓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估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但是,“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介入监管,却似乎没办法了。”有业内人士说,暂行办法中仅提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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