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管是腾讯还是百度,电子商务还不是它们的强项,它们共同的劲敌是阿里及其旗下的淘宝。当年阿里拆分阿里妈妈专门负责联盟业,直到今天阿里妈妈也悄然转变为淘宝客联盟,但阿里旗下的联盟依旧主要在进行集团旗下的网络资源整合。对于阿里的联盟体系而言,与百度联盟相比,它的优势在于牢牢掌握了核心的广告主资源,或许它的联盟真正大规模走向更为开放的市场已经不远。
前不久,搜狐公司宣布拆分搜狗搜索业务成立子公司,而阿里集团则联手云峰科技注资搜狗搜索。投资搜狗可以视作阿里集团电子商务形态对百度所代表的搜索引擎形态的抗争,也是美国亚马逊联盟对决Google AdSense的中国翻版。从2008年9月起,淘宝全面屏蔽百度搜索,而2010年6月起,百度联盟反过来大批封杀淘宝联盟旗下的加盟网站淘宝客。
显然,国内互联网三大巨头阿里、百度与腾讯的战争正在悄然升级。对于中小网站而言,它们的价值将会被重新评估。联盟已经成为三巨头争霸不可忽视的力量,纵横捭阖之间,互联网的竞争已经不再是单独公司的竞争,而是联盟与联盟(包括网络联盟,以及更为广义的战略联盟)间的竞争。在这种竞争中,网络联盟中原本弱势的中小网站们既可能获得更多的议价空间,也有可能在激烈争斗中成为被牺牲的先头部队。
模式优化
通过平台开放以及价值共享,从商业模式上来看,网络联盟已然成形。它的客户价值主张很明确,对于上游广告主而言,相比较门户等核心网络媒体资源,网络联盟有着更为明确的经济性,更适用于中小企业广告。对于下游而言,联盟的价值在于,它充分开发长尾网页的商业价值——众多中小网站由于规模以及资源的劣势,缺乏对于广告主的议价能力,而联盟平台则通过一种“代理商”的角色,将上游广告主的需求,以及下游众多中小网站的流量、用户价值进行对接。
从联盟的性质而言,它更符合互联网的精神。它通过平台的开放,任何广告主,任何网页所有者,甚至是个人都可以参与其中。通过广告门槛的降低,激活长尾价值,以开放的方式分享互联网价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即使是近期国内兴起的团购网站,它们的营销方式实际上也是网络联盟的一种变异——通过开放API,任何人都可以分享购物信息,并且通过影响好友或者受众参与团购,分享者也可以获得相应的价值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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