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我省出台旨在推动全民创业的“黄金新政”,名为《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
文件公开后,立刻引起省内创业者高度关注。有关专家评价,“这份文件涉及了全民创业最关键的三个方面:税费、资金、软环境。至今为止,这是我省扶持民营经济含金量最高、操作性极强的文件。”
数月来,本报接到多位读者来电,有些创业者表示,他们与有关部门对政策理解发生偏差,由此引发一些矛盾。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解释”,明确“黄金新政”的政策释义。
降低门槛
A“筹备期制度”
政策:实行创办企业筹备期制度,筹备期1年……(省略号后的《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原文,参见本报2月12日2版,下同)
释义:企业在获得前置审批前,可先办理筹建照,有效期一年。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在办理登记时,须在经营范围一栏中,标明“筹建期间,经相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书面同意,允许其正常生产经营”。
主管部门:省工商局
B“资本零首付”
政策: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两年内到位。
释义: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一人独资公司除外),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时,可暂不提交验资报告,6个月内提交注册资本20%的验资报告,其余出资两年内到位。
主管部门:省工商局
C经营场所无产权证
政策:放宽创办企业经营场所限制。创业者不能提供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的,可凭房产部门出具使用权证明或银行产权抵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释义:创业者可凭房产部门出具使用权证明或银行产权抵押证明,代替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农民创业者以私人住所为经营场所,不能出具产权证明的,可由村委会出具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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