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省工商局
D无形资产出资
政策:科技人员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释义:创业者用其所有的专有技术、专利技术、职务类成果出资,开办相关科技类型的公司制企业,应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和验资部门出具评估作价、验资报告后,可以作价出资,其数额不受比例限制。职务类技术成果可作为自办企业的资本或作为股份参股。
主管部门:省工商局、科技厅
减轻负担
E新办小企业免费、返税
政策:对新创办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3年内免收和暂停各类收费,并按照企业实缴地方税额的一定比例,由当地财政给予最高限额2万元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释义:免收和暂停收取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吉财非税[2008]435号)执行。同时,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企业实缴地方税额的一定比例,制定具体的补贴标准,最高限额2万元。
主管部门:省财政厅
注:关于“吉财非税〔2008〕435号”
记者调查,“吉财非税〔2008〕435号”,系在去年下半年出台。
按照国家精神: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基础上,该文件针对省内上述创业人员,还规定免交下列收费:交通部门收取的运输管理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的用地管理费;城建部门收取的城市卫生费、占道费;红十字会收取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收费;人防部门收取的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公安部门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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